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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南六陈结婚风俗?
平南六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民族,他们的结婚风俗独特而丰富。在婚礼前,男方要送婚礼物给女方,包括猪、鸡、酒等。婚礼当天,男方要穿上传统的壮族服饰,女方则穿上华丽的婚纱。婚礼上,有舞狮、舞龙等表演,还有壮族传统的歌舞表演。新娘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,如接亲、过门等。婚宴上,有丰盛的菜肴和美酒,亲友们共同庆祝新人的幸福。整个婚礼过程充满喜庆和祝福,展示了平南六陈人民对婚姻的重视和祝福。
壮族订婚习俗?
师宗壮族婚姻按传统习惯大体可分为提亲、定亲、接亲、送亲、成亲、回门等婚礼过程。
提亲:首先需聘请口才好、能说会道的已婚男、女(未离过婚、未死过配偶、儿女无夭折)两人。提亲由两位媒人带着两包红糖、两瓶酒到女方家说亲。
定亲:先由所聘媒人带着鸡一对,酒、肉、糯米各四、五公斤,定婚礼钱20元左右,到女家定亲。近几年礼物、礼钱倍增。
接亲:在结婚的头天,男方应按吃小酒时商定的彩礼备齐——猪肉攻、八十公斤,白酒四、五十公斤,饵块五十余公斤,币200元,送到女方家,并由媒人领着对身着盛装,手提着酥肉等物的漂亮姑娘到女方家接亲。
送亲:送亲要有陪娘一对。陪娘的条件是外表美丽且兄弟姊妹多,若已婚要未离过婚、未怀孕的。
成亲:师宗壮族举行婚礼首先要择吉日吉时,吉时良辰一到,唢呐齐奏,鞭炮齐鸣。
回门:新婚第三天,新娘早起挑井水倒入厨房水缸中,办一桌酒席,请家族近亲、村老、厨师们入席,新娘领送亲者向入席客人一一敬酒表示感谢。
婚后礼俗:解放前,壮族盛行婚后女子“不坐家”的习惯,即婚后第三天回娘家,仅在家忙、节日,由婆婆或丈夫的弟妹接回,在婆家住上。农忙过后即返娘家。解放后,特别是近几年,新娘“不坐家”的习俗逐渐减少。
壮族婚姻起源?
历史上,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,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:“依人,多早婚”,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。
父母包办必请媒人说婚。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,第一二次去女家,若女方父母亦有意,则以便饭招待。如此往返三五次,即可议定亲事,并以“合八字”订婚。订婚礼银很重,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。 父母包办婚姻,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,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“合八字”定了终身。
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,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,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。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 山歌择偶。此种方式当地谓之“唱流”或“赶风流”。长期以来,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,直至解放前后,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。
壮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员所组成,没有 氏族组织,具有明显的村社特征。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。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,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。“土人”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认为没有宗亲关系,可以通婚。舅表姨表可婚,姑表不婚.“依人”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,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,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。
壮族礼仪习俗的产生,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阶段,礼俗文化的形成则有一个漫长的过程。壮族礼仪和习俗很多,主要则以人一生中的出生、周岁、结婚、寿辰、丧葬等方面来规范,它以人的繁衍、平安、幸福为终极目标,通过内心企求的外部形态,表达一种对生命的欲望和***,纯属一种以人缘亲、和为根本的礼俗文化。
壮族礼俗中,以结婚礼仪最为隆重。其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,普遍实行氏族外婚,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。侬支系亦行单向姑舅表婚,即姑母子、舅女可婚,严禁舅子、姑母女通婚;沙支系同姓不通婚;土支系在四代以外认为没有宗亲关系,可以通婚,姑表不婚。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两种形式,民国以前,多遵从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"的成婚规矩,有早婚、小婚现象。
每年六月下旬或七月上旬,腊月十五日前后男方家还两次给女方家送糯米粑、棕粑、猪肉、鸡鸭等自产礼物。大礼是男方提前三四个月确定婚期,告知女方家。并送上带有"六",表示"六六有福"大额数的礼金,钱多与少视男方家经济条件而定,还要送上酒、肉各100-160斤,另还配上糯米粑、棕粑、油炸粑等食物。待到婚期吉日,婚礼仪式则要进行三天,有接亲、送亲、拜堂、回门等礼节。从恋爱至完婚一般要经过恋爱媒说、撮合定亲等过程。
壮族还有招赘的习俗。即男嫁女娶婚俗,谓之"欧龙肯魁"。招赘后,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,所生子女均随母姓,并可继承母亲祖业的遗产,三代后改父姓,叫做"三代还宗";不享受女家祖业的上门女婿,一般不改姓。其婚俗还有丈夫死,弟无妻,双方愿意兄嫂可转为弟妻,也可改嫁,年幼子女可留可带走,姓氏多保留原姓,有条件的,改嫁婚宴亦隆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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